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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舉辦《民法典物權編·用益物權章的修改》專題講座
作者:韓濮羽 譚靜
日期:2017-12-04
來源:法學院
為了使同學們更加深入了解民法典物權編修改的相關內容,進一步拓展法律知識,培養法律素養,三元法學論壇《民法典物權編·用益物權章的修改》專題講座于11月28日晚在圖書館逸夫學術報告廳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由法學院教授房紹坤主講,法學院院長張平華教授主持。法學院部分老師、本科生與研究生參加此次講座,會場座無虛席。
張平華介紹了房紹坤教授和本次講座的背景。房紹坤從用益物權的基礎性問題——用益物權基本含義的重新定義入手,對“客體是否包含動產”“不動產是否限于他人所有”這兩項備受爭議的問題進行了解釋。房紹坤通過中外法律體系和背景的對比,以及從立法機構產生的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分析,最終提出典權、土地經營權要歸為用益物權的范疇,而居住權則不能歸為其中的觀點。他講道,典權具有中國特色,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權利,而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符合農村現狀,應不改名字、采用登記生效原則,并從居住權類型等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其不歸屬用益物權的原因,通過典型的例子和生動形象的比喻來講述用益物權的四種類型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問題。講座結束后,同學們仍熱情不減,積極踴躍提出問題。最后,張平華作總結發言,他回憶了自己求學的經歷,呼吁廣大同學銘記師恩,繼續發揚法學院優良傳統。
張平華介紹了房紹坤教授和本次講座的背景。房紹坤從用益物權的基礎性問題——用益物權基本含義的重新定義入手,對“客體是否包含動產”“不動產是否限于他人所有”這兩項備受爭議的問題進行了解釋。房紹坤通過中外法律體系和背景的對比,以及從立法機構產生的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分析,最終提出典權、土地經營權要歸為用益物權的范疇,而居住權則不能歸為其中的觀點。他講道,典權具有中國特色,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權利,而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符合農村現狀,應不改名字、采用登記生效原則,并從居住權類型等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其不歸屬用益物權的原因,通過典型的例子和生動形象的比喻來講述用益物權的四種類型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問題。講座結束后,同學們仍熱情不減,積極踴躍提出問題。最后,張平華作總結發言,他回憶了自己求學的經歷,呼吁廣大同學銘記師恩,繼續發揚法學院優良傳統。
